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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伟 2023-12-27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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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伟)12月26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将介绍我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东林同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刘东伟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东林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东林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就我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行交流。

  2023年以来,我市聚焦保护和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工作目标,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不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梯次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4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达到省定目标,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5%,完成省定2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新增完成180个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1年、2022年,省对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连续两年全省排名第二;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荣获“全市生态环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源头防控,防范新增土壤污染风险

  一是推进耕地土壤源头治理。我市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配套印发了《廊坊市2023年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方案》,将40家涉重金属企业全部纳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动态更新调整,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为我市粮食安全提供保障。二是深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将22家重点企业纳入“2023年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三是推动在产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指导大城县众兴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申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16.48万元,成功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50万元。

  二、严格用地准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工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地征转、收储、供应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查询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安全。二是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梳理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纳入详细规划和供地管理的地块情况。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三是依法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于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在其用地前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严防“毒地”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0个地块纳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管理信息系统,经调查均无污染并移除调查名录清单。

  三、强化分类施策,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治理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年度治理计划,2023年省定2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完成。二是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制定印发《廊坊市农村黑臭水体深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有水坑塘、无水坑塘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农村坑塘(沟渠)清单和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工作体系,采用人工排查、无人机飞检、视频监控等手段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拉网式摸底排查,定期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市重点坑塘进行反演识别,持续加大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类型、地域逐一印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四、深入调查分析,有效管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一是强化国控考核点位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国控考核点位“一点一策”水质达标或保持方案,对达到水质目标的点位,采取管护措施保持水质稳定;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点位,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整改。二是积极谋划廊坊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项目,掌握和摸清廊坊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规律,为实施地下水分区化、差异化管理,以及调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地下水监测点水质超标及水质恶化原因分析提供重要依据。

  近年来,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绩,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深化探索和加快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污染防治协同增效,聚焦年度目标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更高标准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绿色廊坊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李局长的发布,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农村环境整治的具体整治内容有哪些?整治后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要求?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刘东伟同志回答。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刘东伟:您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深入持久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从整治内容来说,农村环境整治主要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黑臭水体、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五个方面开展整治。

  整治后,农村环境应该满足“三个不到”的总体标准,即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泼洒到公共空间,无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现象,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等;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塘等;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村民群众所认可。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刘科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继续请刘科长回答。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刘东伟答:您好,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总则—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及修复—一般规定—农用地—建设用地—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的框架进行设计,全法共计7章99条。

  其中,第三章“预防和保护”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同时,第二十二条也提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刘科长。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和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将于会后发送到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会后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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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