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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若干用地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祝雪娟 2023-12-15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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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祝雪娟)12月1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若干用地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是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十六场,将介绍我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的用地实施细则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周珩同志、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徐金国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周珩同志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周珩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的用地实施细则做简要介绍。

  2023年10月1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扛起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积极推动我市“一号工程”提质提标提效提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的用地实施细则》,作为细化《十条措施》的配套用地政策,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政策制定背景

  商贸物流产业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纽带。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河北省加快建设物流强省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都明确提出,“支持廊坊主动融入京津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承接北京区域性物流设施疏解转移,建设一批净菜、快消品进京中转基地,将廊坊打造成商贸物流创新发展高地、首都都市圈生活服务保障基地、京津冀供应链核心枢纽”。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廊坊与北京同城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廊坊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廊坊发展商贸物流产业的部署要求,集全市力量,决战“一号工程”,先后出台了《廊坊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廊坊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廊坊市大力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等文件,我局主动聚焦“一号工程”,对标对表先进地市,对接各部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廊坊市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的用地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用地政策,积极保障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用地需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落实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的用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及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主动承接京津物流产业转移,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抓手。《实施细则》共分五大方面十五条具体措施。

  第一、加强空间规划引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共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强化商贸物流产业用地空间保障。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引导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项目科学选址,为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留足空间。二是优化商贸物流项目选址服务保障。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为基本依据,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工作底图,主动服务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用地需求,结合产业规划布局和土地利用现状,指导项目单位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加速项目落地。

  第二、多渠道保障产业用地,共包括三条支持措施。一是统筹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实计划指标分类保障。二是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用地组卷进度,提高审查效率。三是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推动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按照“谁腾退谁受益”原则,为项目提供充足的空间载体和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三、有效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共包括四条支持措施。一是支持现代商贸物流总部项目复合用地。兼有物资交易功能商贸物流项目中的运输、仓储、配送、货代、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处理等全过程所需物流生产用房等项目用地按照仓储用地归类,土地出让起始价可参照工业项目用地的相关政策执行;物资交易部分按商业用地归类,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区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70%且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确定,物流用地与商业用地整体开发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合并计算确定出让底价。二是鼓励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三是有效降低物流项目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商贸物流实行“标准地”出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物流企业首次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后,剩余价款可以约定在1年内全部缴清。四是推进物流项目用地弹性供应。落实《廊坊市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试行)》,商贸物流项目供地由出让为主转为出让、出租并重,鼓励商贸物流项目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各县(市、区)可按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和不低于成本价(租)的基础上,集体决策,确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弹性年期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第四、优化用地审批加速项目落地,共包括三条支持措施。一是推行“标准地”供应模式改革。参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面推行商贸物流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商贸物流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加速项目落地实施。全面应用“拿地即开工”改革模式。二是优化程序提高规划方案审查时效。优化规划方案审查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预审查”,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专家和部门联合审查,将上报国土空间规划审议委员会审议阶段和批前公示阶段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在符合控规原则要求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后,可以采取灵活的项目用地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措施,最大限度用好土地资源。三是试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商贸物流项目用地,涉及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受让方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第五、加强商贸物流项目用地用房服务监管,共涉及三条内容。一是建立供需服务平台。依托现有的土地市场交易或供需平台,建立物流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汇集物流用地用房供需信息。二是强化履约监管。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对约定事项实施监管,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商贸物流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项目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认定相关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北)”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三、下步工作重点

  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提升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水平中彰显新担当,继续指导各地用足用好用地政策措施,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抓好要素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现代商贸物流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优化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便企惠企利企各项工作。

  (二)持续抓好政策解读。聚焦县(市、区)普遍反映的问题,深入解读现代商贸物流政策新要求新变化,帮助企业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加大各地经验做法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提高整体保障效益。

  (三)持续抓好督导落实。我局将继续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实行定期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强化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积极主动服务现代商贸物流用地企业。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周局长,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关于落实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的用地实施细则》中提出“支持现代商贸物流总部项目复合用地”的支持政策,请问制定该条支持政策的考虑有哪些?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徐金国同志回答。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徐金国:感谢您的提问。现代商贸物流是我市的主导发展产业,土地用途涉及运输、仓储、加工、商业、交易等功能。为解决项目供地中制度性制约,我们制定了这条措施,对兼有物资交易功能商贸物流项目中的运输、仓储、配送、货代、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处理等全过程所需物流生产用房等项目用地按照仓储用地归类,土地出让起始价可参照工业项目用地的相关政策执行;物资交易部分按商业用地归类,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区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70%且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确定,物流用地与商业用地整体开发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合并计算确定出让底价。

  这条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本着支持产业发展的原则,在不突破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进行改革创新,解决单一土地用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首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地方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其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均规定,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将物流企业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项目内用于建设仓储设施、堆场、货车通道、回转场地及停车场(库)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第三,参照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闽发改服务〔2021〕46号)第十四条规定,工业生产配套的商贸物流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该条政策还规定,商贸物流项目中的物流用地与商业用地整体供应、整体开发经营,不得分割转让,防止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徐科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2:请问如何理解灵活采取弹性方式供应物流项目用地土地?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继续请徐科长回答。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徐金国:当前我市在为工业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多采用50年期限,与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相比,用地单位的前期投入较高,且后期土地利用效率低,容易形成低效用地。为支持商贸物流项目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要求,我市研究出台了《廊坊市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试行)》,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商贸物流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弹性年期,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对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

  依据上述政策,商贸物流企业可结合产业生命周期、产业特点选择合适的供地方式,确定合适的出让年期,可大大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将资金更多地用于项目建设、研发和生产,实现高质量发展。长期租赁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依法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与出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徐科长。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嘉宾的发布和答问,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将于会后发送到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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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