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全国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以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廊坊市检察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布,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6.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 根据市检察院工作实际,对以下问题列入顽瘴痼疾整治,一并接受社会监督。 1.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2.“一把手”用房、用车、用钱、用餐问题专项核查。 举报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8号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 编:065000 举报电话:0316—1230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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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泽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