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法院执行局:一周执结一起 拒不支付抚养费案
近日,经过安次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一周时间协调,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给付孙某孩子18个月的抚养费,案件圆满执结。 孙某与刘某育有一女。因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孙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孙某抚养,刘某每月向孙某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然而,自2019年9月开始,刘某停止向孙某支付抚养费。孙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 立案后,工作人员考虑到抚养费问题关系着孩子的正常生活和上学开支,立即联系刘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 工作人员多次做刘某的思想工作,阐明法律规定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表示今后一定按时支付。(记者 刘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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