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多层次的住房租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探索发展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跨界地产。鼓励个人、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 严格执行国家、省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合理引导住房租赁市场需求。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税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办理流程,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开发建设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依据其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给予较长期限、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加大对租赁市场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土地、规划等支持政策,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实施菜单式装修。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加快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 加强住房租赁监管,规范租赁市场行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房产中介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和发布管理,准确录入其经营的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在金融、税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落实上级政策或给予政策支持,在住房租赁管理上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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