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解读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薛文强 摄 长城网廊坊讯(记者祝雪娟)2019年12月30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2019年6月份,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此项改革正式开始推动。12月份市国资委印发了《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从2020年1月份起正式施行。廊坊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建国介绍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亮点。以下是发布会文字实录: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负责人吴源生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今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在全市正式启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12月,市国资委印发了《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从2020年1月份起正式施行。 为扩大社会知晓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促进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解读相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建国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李小如同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建国同志进行新闻发布;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请王建国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建国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大家介绍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人社局对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的关注支持和宣传报道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进行解读。 一、推进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自1985年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国有企业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有权根据职工的劳动情况进行自主分配,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工资分配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工资决定机制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主体地位不突出,工资增长只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且工效联动滞后,没有考虑劳动力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内部分配能增能减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是工资分配秩序不规范。对各类国有企业一律采取职工工资增长同经济效益增长按比例挂钩办法,导致部分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工资增长偏慢、水平偏低,部分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的企业则凭借高额利润而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现行工效挂钩办法只在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其它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工资总额确定机制,管理政策“政出多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对加快建立健全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第一,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创新和完善政府宏观指导调控,推动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举措。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发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用,有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这是深化工资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劳动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力提高同步,有利于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收入分配合理有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改革主要内容 我市改革工资决定机制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工资内部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8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4条原则。 第三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资总额的构成。 第四部分: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从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3个方面细化措施。 第五部分: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从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范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程序和范围、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严格把关、完善工资总额监管方式、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7个方面细化措施。 第六部分:完善企业工资内部分配管理。从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3个方面实化措施。 第七部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从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6个方面明确了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等工作要求。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从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3个方面提出了落实要求。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任务 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重点,坚持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关于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通过改革,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具体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发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建立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二是改革要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机制,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三是改革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解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四是改革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的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能机构分级监管责任。 (二)关于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对决定办法、管理方式、内部分配管理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使国有企业改革机制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重点要把握好以下改革任务: 第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这是改革的核心任务。一是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改革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二是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应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应少增、不增甚至下降,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这是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状况,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三是建立市场对标机制。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要加强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与市场对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高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可以相对多增;反之,则工资总额相对少增,从而使职工工资水平更好地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更好地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的职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 第二,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这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监管部门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进行了改革,采取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确定了企业的工资分配主体地位,实现了工资总额预算与生产经营预算同步安排、与经济效益增长目标相适应。同时,明确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提出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可以探索按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周期进行管理,使预算管理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实际。 第三,完善企业工资内部分配管理。这是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法定权利的基础上,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强调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对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使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对加强全员绩效考核、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也提出了原则要求。 第四,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这是改革的重要保障。坚持增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创新和加强工资分配的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做出了系统规定,有利于更好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责,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引导国有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二是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工资分配监管职责。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备案或核准,对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执行结果进行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是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机制。明确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管,落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事项的决定权和监督责任,定期将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要强化社会监督,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机构和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工资分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要强化行政监督,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三)关于实行分类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分布广泛,企业之间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差异较大,企业发展也不平衡,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是这次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 一是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实行分类调控。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原则最高可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的企业,则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从而有利于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既保证国有企业职工更好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又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二是对工效联动指标实行分类设置。要求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等不同功能类别,分类设置联动指标,使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有利于鼓励企业进一步聚焦主业,搞好经营管理,引领企业自觉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是对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分类管理。改革了监管部门单一的审核制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或核准制。市场竞争越充分、内控机制越健全的企业,拥有的工资分配自主权越充分,使改革更好体现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感谢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得以对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同时还感谢各新闻媒体过去对人社局工作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报道,希望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国有企业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各位。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负责人吴源生 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媒体朋友举手示意。 长城新媒体记者:请问李科长,本次改革适用什么类型企业?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李小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适用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和党委、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 由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以及有关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廊坊新闻记者:请问李科长,改革后与改革前对比,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有哪些主要变化?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李小如:我来先说说工资总额概念,是指由国有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变化一是:突出了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改变了过去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将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来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变化二是: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如果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但还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2)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但是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本次改革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了硬性条款。如果出现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出现国有资产减值幅度超过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 变化三是: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自身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了5类企业效益联动指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按年度进行考核。 一类为处于充分竞争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 二类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增加任务完成率、劳动生产率、人事费用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 三类为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选取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劳动生产率、人事费用率、成本控制率等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 四类是金融类国有企业,按照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分类确定联动指标。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主要选取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 五类为文化类国有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负责人吴源生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也感谢嘉宾们的精彩答问。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可以和市人社局办公室联系。谢谢大家的关注。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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