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廊坊讯(记者 孙泽恒)7月4日,安次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起传销组织犯罪案件情况,对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的11人判处重刑。
记者梳理了其中2起涉案金额较大案件的详细情况,现予以披露。
案例一:2017年2月20日至3月27日,杨某伙同牛某、孙某、付某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高芦村非法限制被骗入传销组织的瞿某的人身自由,2017年2月25日,杨某伙同牛某、孙某对瞿某进行殴打,强迫其说出银行卡和支付宝密码,共计转走人民币72300元。
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8日期间,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和平村,杨某安排不同的传销人员对被骗入传销组织的沈某进行看管,非法限制沈某的人身自由。4月20日至4月24日,杨某安排陈某、张某对沈某进行看管。4月24日,杨某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沈某索要其银行卡密码,将所抢银行卡交给传销组织后,以沈某名义从中信银行储蓄卡中转走人民币8100元,将中信银行信用卡异地刷卡消费人民币84000元。
该院认为,杨某、陈某、张某积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安次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某抢劫沈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92100元予以追缴,返还沈某;抢劫瞿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2300元予以追缴,返还瞿某。
案例二:2017年7月28日,高某被传销人员骗至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西固城村一传销窝点内,在该窝点,刘某、陈某非法限制高某人身自由,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对高某以暴力相威胁,强迫高某说出手机、银行卡密码,后转走高某人民币104900元,抢走现金人民币1100元。
2017年7月28日,李某被传销人员骗至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西固城村一传销窝点,刘某、陈某非法限制李某人身自由,陈某对李某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强迫李某借款,并说出其支付宝和手机密码,后共计转走李某人民币8809元。2017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将高某、李某等人从传销窝点解救。
该院认为,刘某、陈某积极参加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陈某抢劫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809元予以追缴,返还李某。刘某、陈某抢劫高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6000元予以追缴,返还高某。
近年来,安次法院重点对由传销引发的抢劫、非法拘禁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实施重拳打击,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抓早、抓小、露头就打”。
安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厅长张鸣介绍,传销常见的骗人方法有5步骤。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男女交朋友前来约会方式拐骗过来等;寻找“邀约”对象。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充分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邀约”对象主要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等;当新来的人员一进入传销窝点,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后,以暴力威胁,逼迫交出银行卡和手机密码,强行划拨其中的钱款;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如何防范传销?张鸣表示,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