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出台9项措施规范市场稳定房价
长城网廊坊4月1日讯(记者 刘振山 通讯员 王少峰)4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在去库存等政策的影响下,3月份以来,廊坊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尤其是环京县(市)房价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廊坊市及时组织专题调研,房管、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和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起草制定了相关《意见》。 该《意见》重点就完善下辖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九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环京县(市)政府切实把规范市场秩序稳控住房价格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承担起房地产市场价格稳控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场监测机制。建立环京县(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三是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规划管控。主动加强与北京有关方面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四是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五是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规范预售审批程序,严格要件审查和形象进度要求;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价格管控;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遏制和防止倒卖房号等投机行为。六是开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整治。七是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棚改力度,增加住房供给。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建设进度,将城中村、城郊村以及整合撤并的村庄、城市危房、城镇危陋住宅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八是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九是加强信息公开,将房地产项目供地、预售许可楼盘、可售房源等信息公开公示。 廊坊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通过上述区域性、差别化的措施,确保全市特别是环京周边县(市)努力实现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遏制投机炒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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