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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召开市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2014-12-15 2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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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召开市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有变水价标准不作调整

  本报讯(记者白瑗瑗)12月12日上午,市物价局、建设局召开完善廊坊市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及相关机关单位负责人共23人参会。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同意听证方案,即第一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来每人每月3立方米调整为每户(3口人)每年不超过120立方米,水价级差比例由1:2:10调整为1:1.5:3;水价标准不作调整,仍执行现行价格。

  据了解,目前我市现行阶梯水价制度为2009年修订,广阳区、安次区居民用水按照每人每月3立方米确定基本水量,执行水价3.7元/立方米(包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出3立方米至5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价为第一级水价2倍;超出5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价为第一级水价10倍。廊坊开发区执行统一水价,不区分用水量多少。

  新拟定的阶梯水价制度水量基数将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级水量基数由每月每人基本水量3立方米调整为每户(3口人)每年不超过12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由超出3立方米至5立方米部分调整为每户(3口人)每年超过120立方米不超过180立方米部分。基本水量水价不变,水价级差比例由1:2:10调整为1:1.5:3。实施范围为市区凡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合表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低保户家庭仍享受优惠政策。

  会上,全部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表示同意,同时部分听证会参加人针对保证收费公开透明、完善用水计量方式、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力度、节约用水奖励制度等多方面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将充分考虑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对市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制定出台市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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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阶梯水价意在倡导节水

  我市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值的1/10(全国为2200立方米)。近几年,随着城镇化加快,用水人口的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形势日趋严重。同时,由于一些居民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造成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国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今年,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要求: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县城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行。按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

  2014年6月,河北省物价局、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本报记者白瑗瑗整理)

 

关键词:廊坊,阶梯水价

责任编辑: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