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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委书记、市长:把安全发展的要求一贯到底

来源: 作者: 2014-12-01 0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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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安全发展的要求一贯到底

  中共廊坊市委书记王晓东 廊坊市人民政府市长冯韶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安全发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始终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前,廊坊正在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既处于快速崛起的黄金发展期,也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我们提出“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定位,也是立足于安全发展基础之上的。实现这个目标定位,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把安全发展的要求一贯到底,特别是要树牢一个工作理念、扭住两个关键环节、强化三方面责任。

  树牢“依法治安”的工作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为推进依法治安指明了方向。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为依法治安提供了根本遵循。依法治安,就要形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新常态。要严格按照新安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要尽快修订、完善与原《安全生产法》一脉相承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与新安法相抵触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必须要尽快完成修订工作,让依法治安有据可依。要制定和完善执法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等各种工作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管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违法执法,促进依法治安。

  扭住事前预防和应急处置两个关键环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认真治理隐患,及时处置事故,始终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一方面,要始终把预防作为主攻方向。廊坊地处京畿要地,承担着首都护城河桥头堡的重任。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搞好科技预警监测,努力防患于未然。隐患排查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尤其是对那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化企业、石油天然气运输储存企业,对规模较大、相对集中的三河印刷包装、霸州冶炼加工、文安胶合板、香河家具等重点行业,要切实加强长效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坚决关停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非煤矿山,加强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打好安全生产整治的攻坚战。另一方面,应急处置要科学有效得当。我们尽可能避免发生事故,但一旦发生事故也不能手足无措、遮遮掩掩,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成为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行家里手,并善于发挥安全专家咨询建议作用,不断提升事故处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对路、管用的原则,细化应急预案,理顺工作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迅速反应,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要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群众及时知晓情况,让企业受到深刻警示。

  强化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三方面责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新《安全生产法》秉承了依法治国的理念,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安全责任追究”三个新特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党委要强化领导责任。全市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切实转变观念,带头担起党管安全的重任,按照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加基层、尤其是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各级党委常委会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政府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全面掌控安全生产态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要积极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企业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完善安全设施,实施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打好企业本质安全的基础。同时,要突出安全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处罚,让肇事者、责任人付出更大的代价,解决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督察责任和直接当事人责任,该约谈的约谈、该处分的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真正使血的教训不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

  法之有威在于行。安全生产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更需要各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构筑起严密的安全生产法网,不断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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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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