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暴力”案:原告举证灰太狼被煮过839次
□双方态度 原告律师法院判决恰当 宣判后,记者联系到受害孩子一方律师,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苗红伟。苗律师称,此案的当事人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全社会都应该予以保护。《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所面对的受众,是未成年人这种特殊群体,但其中却存在大量渲染暴力的情节,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原则,所以法院判决是恰当的。 同时苗红伟律师指出,这个案件,在某种程度上讲实际是一个公益性案件,对未成年人起警示作用,让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相关服务机构都来关注,让未成年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保障,“此案意义重大,对未成年人利益,对动画片制作及立法都是里程碑。” 被告公司将会提出上诉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关宣传总监吴惇告诉记者,对于判决结果,该公司表示遗憾,将会提出上诉,“案件的因果关系、逻辑关系都不存在。不能说你看了一部动画片,就怎么怎么样,这是没有逻辑的。” 吴惇称,针对这个案件,目前全社会、众媒体都在关注他们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但却缺乏对真正受害者本身的关注。他表示,公司对于受害孩子是深深同情的,但是因为陷入了这个官司,所以公司不好做什么,目前只能呼吁全社会关注受害者本身,给予帮助。 吴惇同时表示,公司一直很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希望对儿童进行积极、正面精神灌输,“我们前段时间还发起了绿色动画的倡议”,他认为“把未成年人的成长责任推给动画片是不正确的”。 □专家分析 法官较多考量未成年人保护因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周友军副教授认为,该案中,顺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平平、安安参与了模仿游戏,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这是否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的过失相抵规则,从而减轻或免除加害人一方的责任?理论上讲,过失相抵能力就是识别能力,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要对危险的发生有识别能力,就可以认定其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从而可能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平平、安安分别仅为7岁和4岁,不具有过失相抵能力,所以,不能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另外,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否可以导致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减轻?这涉及到监护人的过错是否可以视为直接受害人的过错,从而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问题。对此,理论上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赵正与尹发惠人身损害案如何运用法律政策的函》(1991年民他字第1号)持肯定的观点。本案一审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相同,也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 就动画片制作公司而言,其是否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义务呢?从被告的角度来看,应当考虑动画片制作公司作为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动画产业的发展等因素;从原告的角度来看,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案一审法官较多地考量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因素,认为动画片制作公司负有作为义务。 司法和行政监管的力度应该加大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称,目前儿童影视剧、游戏市场中,暴力、色情等不当言行,确实比较普遍,司法和行政监管的力度应该加大,以此来保证文学作品对未成年人成长能够切实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本案,佟丽华认为“社会意义重大”,任何企业都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这个判例出来以后,企业应该更多地思考,怎么让自己的产品有利于社会。 (文中儿童为化名)除署名外本版文/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男童近况 兄弟俩来京再次进行手术 昨晚,被烧伤两兄弟的父亲李康接受采访时表示:“3个孩子同时模仿这个动画片,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如果没有这些画面(指烧羊)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件事。”李康认为,判决中《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方承担了一定民事责任,就在整个事件中起的作用而言,动画片的制作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李康介绍,继今年5月两个孩子被转至北京304医院治疗后,上周三,两兄弟再度来京在空军总医院烧伤科进行治疗。这次进京治疗,主要是两兄弟因下体烧伤严重,准备再次手术。 “哥哥烧伤后,阴囊粘连大腿,左膝盖仍有创面无法弯曲。”李康说,12月13日,伤势相对较轻的哥哥已经进行了手术,而下体伤势较重的弟弟仍在等待医生的会诊。 “他的整个阴囊都烧没了,医生说由于疤痕增生,造成现在孩子的左腿比右腿短4公分,手术有一定的困难。”李康说,直至昨天,小儿子仍处在高烧中。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李康表示需要与家人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而全家人现在最大的希望,是能筹到钱给孩子尽快手术,“小儿子的手术可能还得10万多。”京华时报记者刘晓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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