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谈笑风生副县长”受贿近400万 一审获刑15年
操纵土地过户用途变更收感谢金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土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法犯罪问题频频发生。隐蔽性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过程隐密,不易察觉,很难查出。 2008年6月,郭仁清将2000年乐东县政府用以抵偿其工程款而出让给他的87.606亩土地中的76.4388亩转让给乐东龙圣投资置业公司。 “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之前,听说乐东县政府要以超过两年未开发为由收回该土地,我便找到了石春海,请求不要收回土地和尽快办理土地过户。事成之后,我便送给他50万元。”据郭仁清供述。 2008年7月22日,石春海便同意将76.4388亩土地过户给乐东龙圣投资置业公司。同年7月25日,乐东国土局便给该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法院查明,2010年7月,周雪兰以协议方式受让香港海粤旅游服务公司位于乐东县九所镇的21亩工业用地,准备开发“九龙豪庭”项目。 “当时,该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为34年,为了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及延长使用年限,我就找到了石春海。”乐东大原公司法人代表周雪兰称。 此外,2010年6月,孙晓春、程丽玲通过收购乐东耶园公司、乐东口品公司和乐东耀正公司全部股权的方法,获得了三个公司在黄流镇铺村78.989亩商业服务用地的使用权。 随后,孙晓春、程丽玲向乐东县国土局申请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使用年限,准备开发“金沙海岸”项目,并委托周雪兰帮忙办理相关手续。 周雪兰说,我再次找到了石春海帮忙。2010年7月21日,石春海同意大原公司21亩土地办理过户手续和耶园公司、口品公司和耀正公司78.989亩土地用途变用途。同年8月25日,海粤公司21亩土地过户到大原公司名下。 2010年12月3日,石春海审批同意大原公司21亩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延长36年)都发生变更。另外,石春海还同意“金沙海岸”项目用地使用年限延长28年。为了感谢石春海的“尽心尽力”,2010年下半年,周雪兰在石春海办公室送去20万元。几个月后,周雪兰又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桥附近送给石春海50万元。 法院查明,石春海在涉及土地的办理过户、审批、变更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过程中,相继收受海南雅泰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张立业28万、嘉讯公司法人代表王川20万元、乐东振发实业公司法人代表15万元、乐东城投公司法人代表傅德云6万元、乐东乐洋公司法人代表黄祥林6万元等。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认为,乐东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石春海收受的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石春海表示提出上诉。 说法: 惩治贪腐应从思想源头治理 石春海之所以在法庭受审时还笑称收受钱财系人情往来不是受贿,是因为他从骨子里还没认识到自己贪腐的根源。在日常社会关系网复杂。由于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身份特殊,往往很容易成为社会人员的交际或公关目标。有人通过老乡、战友、同事、同窗等种种关系接近领导,以金钱、物品、美色大肆行贿,腐蚀拉拢,进行感情投资。在此情况下,置党纪国法和自己的身份不顾,与社会上一些“大款”称兄道弟,放松警惕,对“兄弟”的“进贡”,从不拒绝,以为拿自己“兄弟”、“朋友”的钱不违纪更不违法,于是滥用权,滥办事,就很容易落入陷阱,成为金钱美色的俘虏。 因此,在发腐败斗争中,亟需从源头上治理,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一要加强教育,提高思想境界。要注意抓好权力观教育,摒弃特权思想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二要狠抓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建立公正完善的用人制度和严密健全的管理制度,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至哪里,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就跟踪到哪里,保证他们用好手中的权力。三要狠抓廉政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各项廉政制度的执行力度,改变许多廉政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的现状,倡导清廉的社会风气,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邢东伟、翟小功、程玲玲) |
关键词:海南,谈笑风生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