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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室外上涨至每人每月180元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2014-06-09 1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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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报持续关注提前到来的酷暑,相继刊发《西城丰台提前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拟调整》(详见本报5月30日、31日报道)。5日,市安监局网站发布四个委办局的联合通知,宣布自2010年调整高温津贴后,本市再次上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从本月起,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了60元和30元。

  今年夏天来得早。针对市民和劳动者关心的防暑降温政策,各相关部门近日进行了紧急会商。端午节前夕,北青报记者得到消息称,本市的高温津贴标准有望再次上调。昨天,市安监局网站的一则公文印证了这一消息。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总工会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内容,是规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津贴的发放条件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按照国家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

  新闻内存

  高温补贴政策修订回顾

  2007年,北京市首次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2010年盛夏,北京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都提高一倍,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盛夏,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国家层面时隔52年后首次修订高温作业下的防暑降温措施。《办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高温天气”进行了界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次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的追责;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而且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关键词:北京,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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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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