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183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
西藏: 西藏山南地区桑日县纪委通报2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中央“八项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及山南地委“十项规则”实施以来,山南地区桑日县纪委监察局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促进了机关和干部作风的明显好转。近日,桑日县纪委监察局对两起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指名道姓通报。 1.桑日县曲龙寺管委会副主任边巴顿珠、工人布琼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2月19日,山南地区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曲龙寺管委会副主任边巴顿珠、工人布琼以送曲龙寺僧人到地区藏医院看病为由,驾驶公车(藏C97019)到山南地区俏夫人美容美发厅理发,并将公车停靠在山南地区俏夫人美容美发厅楼下,构成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公车。经桑日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边巴顿珠、布琼两人的违纪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边巴顿珠、布琼两人向县纪委作书面检讨。 2.桑日县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嘎玛邓平违反工作纪律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问题。2014年2月19日,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兼达古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嘎玛邓平从下午2点开始到晚上10点30分左右,相继在增期乡附近茶馆、增期乡派出所和达古村委会喝酒。上班时间喝酒是“机关病”的突出表现,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嘎玛邓平不仅自己喝酒,还强劝因身体状况不能喝酒的驻村队员巴桑次仁喝酒,从而引发口角,动手打人,造成巴桑次仁头部受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桑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给予嘎玛邓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的驻村补贴,并责令嘎玛邓平支付巴桑次仁医疗费745.8元。(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渭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陕西省渭南市纪委向全市通报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李青海(副县级)上班期间聚餐饮酒、公车私用、醉酒驾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14年3月19日中午12时至下午4时左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李青海(副县级)在工作时间内因私聚餐,饮用大量白酒,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EV0508的省电大渭南分校公车回家。 李青海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市政府免去李青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市教育局党组、纪检组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令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陕西省纪委) |
关键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