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率先开展动产权属统一登记
本报记者王斗斗 正当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紧锣密鼓筹建之时,动产权属的统一登记也提上了日程。 不动产权属的统一登记,是本届国务院确定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而动产权属的统一登记,则是央行在积极推动,并且在天津开始了尝试。 天津的尝试,已有两项重大进展。一是2013年3月,天津市政府转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步骤。二是2014年1月9日,天津高院出台司法文件,对这一改革予以司法支持。 动产抵押贷款年增20% 权属登记涉20个部门 近年来,我国动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权威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抵押担保物70%以上为不动产,最近五年动产抵押贷款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应收账款融资年均增速高达50%,累计融资金额超过30万亿元。事实证明,动产金融扩大了融资抵押、质押品的范围,有效地缓解了企业传统抵押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我国动产金融的发展仍有诸多制约因素,迫在眉睫的是明确抵押品权属关系、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 天津高院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咸胜强介绍,目前,判定动产权属状态还主要依赖于分散在近二十个部门的监管登记。比如应收账款质押要到信贷征信机构,浮动抵押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航空器、船舶、车辆要到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其他财产要到抵押人所在的公证部门等等。由于没有统一登记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则,所以申请人对于不同抵押物向何部门申请登记,提交何种材料,能够获得登记以及登记的法律后果都无法预期。对于某些新型的担保方式,有些部门还会以非法定登记机关为由互相推脱。此外,分散登记的现状还造成了当事人难以查询、检索,各登记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司法机关难以执行等种种弊端。 央行已有动产登记经验 天津率先尝试统一登记 建立我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具有良好的基础。近年来,人民银行推动建立了我国的动产权属登记系统,目前包括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系统建成以来,运行安全、稳定,登记量和查询量等各项指标稳步上升。数据显示,到2013年5月末,登记系统具有登记及查询权限的用户达6625家,系统登记信息达95万余笔,累计查询量超过120万次。其中,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中超过80%是中小微企业,2012年约9万家登记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了应收账款融资,累计融资额超过5万亿元。 2012年,在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天津启动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的试点工作。统一登记平台以现有的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为基础,旨在逐步把各类用于融资支持的动产物权信息,置于统一的平台进行登记和公示,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为动产金融发展提供便利。 试点过程中,天津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引导地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主动运用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开展相关业务。2013年3月,天津市政府转发了由天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天津市将逐步实现动产权属信息的统一公示和查询。而在步骤和方法上,一是允许政府部门将采集到的动产登记信息提供给人行批准设立的登记机构;二是政府部门也可以将动产登记工作委托给该登记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天津高院出台支持意见 司法确认统一登记改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月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旨在推动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从司法角度确认并支持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进程。 天津市政府转发的《办法》,允许各法定登记机关将现有的动产登记以及公示职能,委托指定机构代为履行。天津高院的《意见》对上述登记、公示方式均给予积极确认。不仅为上述行政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更明确了具体行为的法律效力。 |
关键词:天津,动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