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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祝雪娟 2021-07-06 09: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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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祝雪娟)6月8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廊坊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积极落实高检院“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司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0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组织公开听证129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科长吴源生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按照廊坊市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今天召开检察听证专题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检察听证的主要情况,并回答有关媒体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人员有: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志义同志;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刘胜华同志。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中、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孙志义副检察长通报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检察听证基本情况。

  发布人:廊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志义

  廊坊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积极落实高检院“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司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0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组织公开听证129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检察听证工作快速推进。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听证129件,实现两级院听证全覆盖目标。其中,各县市区院125件,占96.9%;市院4件,占3.1%。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不公开听证9件,占7.0%,主要集中在审查逮捕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二是检察长积极带头主持听证工作。两级院检察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年检察长主持听证案件80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62.1%。从听证效果上看,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信访积案,通过“检察长+听证”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是听证案件类型不断丰富。公开听证贯穿检察办案各方面、全过程,覆盖全部案件类型。其中拟不起诉案件96件,占74.4%;司法救助案件11件,占8.5%;审查逮捕案件6件,占4.7%;公益诉讼6件,占4.7%;民事诉讼监督4件,占3.1%;国家赔偿、行政诉讼监督、社区矫正案件各2件,各占1.6%。

  四是听证制度机制持续完善。全市两级院不断加强听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规范听证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安次区院和文安县院出台了检察听证具体细则,对听证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增强了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是听证工作方式灵活。注重提升公开听证便民性、有效性,采取与客观条件和案情相适应的公开听证方式,力求让群众多参与、少跑腿。尤其是考虑疫情影响,积极探索开展线上“云听证”模式,通过“零距离”贴近群众,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六是听证效力得到彰显。在129个检察听证案件中,听证员全部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都做到了纠纷化解,案结事了,检察办案效果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听证活动得到了明显提升。

  七是听证保障设施逐步健全。全市11个基层院和市院中,8个院建成检察听证室,为顺利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科长吴源生

  感谢孙检的情况介绍,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我是长城新媒体记者,据我所知,人们对于公开听证的认识大都来源于行政领域,比如关于行政处罚公开听证等。关于检察听证,一般接触较少,请简单介绍一下检察听证的发展脉络,谢谢。

  孙志义:确实,听证制度在我国最早应用于行政法领域,1996年,《行政处罚法》中首先设置了听证程序。检察机关在公开审查案件方面也稳步探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2020年10月20日,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专门就检察听证工作出台司法指导性文件,为新时期检察听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问:我是河北日报记者,听了刚才孙检的介绍,检察听证制度的发展也是一个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之所以高检院如此重视检察听证,必然有其制度本身的价值体现。请简单介绍一下检察听证的制度价值。

  孙志义:对于检察听证工作,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2021年1月10日,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每个院、各业务条线都应结合办案实际,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自我加压,倒逼检察监督办案能力提升!”重视源自价值。从检察听证的制度价值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听证方式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一种具体方式。通过听证审查办理案件,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 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问:我是廊坊日报记者,我刚才注意到,孙检的通报中提到“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检察听证,那么请问关于检察听证的案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孙志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满足以下几点:第一,符合以上概括列举的案件类型和范围;第二,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第三,经检察长批准。因为有些案件,比如审查逮捕案件,考虑到侦查秘密原则,即侦查阶段保密要求,听证范围限定在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情形。对此,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听证,检察机关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的意见,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代表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查决定。

  问:我是廊坊电视台记者,关于听证员的选任,也就是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担任检察听证的听证员?

  刘胜华:听证员是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邀请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且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人士,其在听证会上有独立的地位,既不同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又不同于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都可以担任听证员。但是,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除外。

  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在办理案件时,有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具备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士担任听证员;有的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者某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提供专业意见;也有的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听证员。

  问:我是廊坊零距离记者,请简单说明一下关于听证员意见的效力问题。

  刘胜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表听证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以刑事案件听证会为例,这条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依据只能是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同时,办案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举行听证的案件中,应当将听证员的意见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如果办案检察官经过对案件认真审查,并充分考虑了听证员的意见后,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必须向检察长报告,在检察长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这既尊重了听证员的意见,又可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科长吴源生

  感谢孙检、刘胜华检察官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已经放在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廊坊,检察听证

责任编辑:祝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