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随着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受关注。我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同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 据了解,调整后的医保政策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长期居住居民、异地长期务工居民”统称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转外住院和异地急诊住院”人员统称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选择当地有异地就医结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住院就医,并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现在我市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都可以到域外有异地就医结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在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且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这项政策从今年的3月1日起结算。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应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原则上网上办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并实行长期异地居住承诺制,承诺人承担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的,本人办理需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已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统筹区,仅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备案的,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人员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变更就医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临时外出人员就医经备案后,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按照“基层就医、适度保障、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所需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按相应比例予以报销,并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基本就医需求,不断提高参保居民健康水平。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包含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在超过50元的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5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0元。 据悉,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与缴费年限挂钩。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中途断保再次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从2021年1月1日起,原门诊统筹账户制度停止执行,原门诊统筹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到2021年底并用于支付门诊统筹个人负担部分。(记者 马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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