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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纪委监委打出“组合拳”确保清明节更“清明”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2021-04-06 2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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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清明节前夕,永清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将清明节作为预防“节日病”的重要节点,提前打出强化教育警示、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综合施策“组合拳”,确保“清明”过节。

  强化教育警示,打好节前“预防针”。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好节前教育会,提醒本单位党员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四风”,严守纪律“红线”。加强宣传,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营造节俭过节、文明过节的氛围。

  加强监督检查,架起纪律“高压线”。该县纪委监委由党风室牵头组成6个监督检查组,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一律“零容忍”,严肃处理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对违反禁令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防控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严明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防火墙”。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该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管理,申明“八个严禁”要求: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利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通讯员 朱同峰 刘欣羽 记者 刘杰)

关键词:永清

责任编辑:孙泽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