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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刘玉静 2020-03-13 1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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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廊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2月起,我市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为2至6月份。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减征,只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含生育保险费),在此期间,企业补缴以前欠费及个人补缴欠费的,不执行减征政策。减征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划入继续执行原划入比例;缓缴期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但缓缴期间个人账户暂缓划入,待单位补缴费用后一并划入。减征和缓缴期间,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市医保部门将根据减征政策对医保系统进行调整,调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暂停核定,待系统调整完成后,再按减征缴费政策执行。原已缴纳2月份及以后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实行退费。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疫情防控结束后,企业应正常缴费。经初步匡算,全市1.5万余家企业享受减征政策,预计减征保费金额将超过3亿元,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刘玉静)

关键词:廊坊市,减征保费

责任编辑:孙泽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