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永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程某为首的14名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永清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80余人旁听了宣判。
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程某、陈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永清、霸州等地,多次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驾驶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程某等14名被告被依法判处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有力震慑了犯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准确把握形势,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层层砸实工作责任,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了扫黑除恶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永清县共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6个,破获涉恶类案件104起。
在工作中,永清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调动各单位、各层面力量,全面摸排涉黑涉恶线索,认真开展线索核查。实施“一案三查”,对每起涉恶案件,都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彻查“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紧密结合,对3860名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时,结合永清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基础性、机制性、保障性工作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平安永清、法治永清建设水平,坚决履行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职责。
作者:周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