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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食药监局:发布多起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来源: 长城网  孙泽恒
2018-10-19 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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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孙泽恒 摄

  长城网廊坊讯(记者孙泽恒)10月16日,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2018年廊坊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科科长刘玉明主持会议,廊坊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健进行新闻发布,以下是发布会文字实录: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科科长刘玉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此次新闻发布会就2018年我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下面,由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健同志介绍我市2018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十大典型案件情况。

  【廊坊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健】

  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记者朋友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2018年我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典型案件情况。

  今年以来,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群众关注以及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反映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333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今天,就2018年我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一、廊坊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017年8月24日,接群众举报,廊坊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廊坊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对该公司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原料库及办公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执法人员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医疗器械生产和维修工具,但未发现成品机型。执法人员在深入调查产品流向中发现,当事人于2017年4月至7月先后将5台强脉冲光系列产品销售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林省梨树县、广东省广州白云区、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执法人员在报请领导同意后,分别到以上器械产品收货地址的所在地协查,其违法所得共计12200元。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20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并处货值金额的15倍罚款183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95200元。

  二、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案和三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案

  2018年5月22日,三河市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三河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指出在某两家外卖网络餐饮入网经营的商家中,普遍存在商家店铺未按规定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形。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对该两家外卖网络餐饮平台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河市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该两家外卖网络餐饮平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

  三、某水果(大厂)有限公司利用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18年4月11日,接群众举报,生产厂家为某水果(大厂)有限公司的“柠檬海盐樱花果酱”配料表中添加有“盐渍樱花”。根据《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42号(医疗体育类446号)提案答复的函》内容,樱花不能作为食品原料添加在食品中。4月12日,执法人员到该水果(大厂)有限公司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在该公司库房留样区发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1010、20171023、20171113,共3瓶的“柠檬海盐樱花果酱”(规格1kg/瓶)。经调查取证,该公司共生产“柠檬海盐樱花果酱”共计销售6132瓶,召回105瓶。

  大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没收柠檬海盐樱花果酱(1kg/瓶)108瓶;没收违法所得146400元;罚款2635200元。

  四、永清县某村水厂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2018年5月,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永清县曹家务乡某村无名黑水厂无证生产桶装水。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水厂处于无证生产加工状态,不能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工作人员《健康证》。现场发现成品桶装水70桶、空桶130个、桶盖2箱(每箱1000个)、灌装机1台及塑料储水罐1个,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物品及生产设备进行查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该水厂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桶装水相关物品(空桶130个、桶盖2箱、灌装机1台及塑料储水罐1个);没收无证生产的桶装饮用水70桶;没收违法所得3272元并处罚款152783.4元。罚没款共计156055.4元。

  五、李某通过微商销售“小瘦”减肥胶囊假药案

  2018年上半年,接群众举报,永清县韩村镇有人通过微商销售“小瘦”减肥胶囊产品。接报后,因考虑案情较复杂,执法人员将案件线索移交给该县公安食药保卫大队,并联合对其家中进行检查,查获“小瘦”减肥胶囊4000余粒,公安局食药保卫大队当场予以扣押。通过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小瘦”减肥胶囊进行检测,廊坊市食药监局鉴定后将李某销售的“小瘦”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5月23日,该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传唤至永清县公安局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曹某无证加工亚硝酸盐超标食品案

  2018年6月21日,接群众举报,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与霸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联合执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窝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经抽样检查发现,该窝点的熟肉制品存在不同程度的亚硝酸盐超标问题,其中熟猪肚丝制品超标10倍以上。经初步调查,该窝点涉嫌无证加工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共同查封了该窝点,同时查封生熟肉共计1100斤,扣押亚硝酸盐656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七、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白酒案

  2018年1月,接群众举报,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厂委托该公司加工的“革命小酒”添加食用酒精;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生产的“品鉴VIP酒”总酯不合格。

  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生产的革命小酒1888件(12瓶/件);没收违法所得32818元;处货值金额9倍的罚款773334元。罚没款合计806152元。

  八、某熟食店进货未索取票据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案

  2018年6月25日,接群众举报,在大城县某大厦对面的生产资料公司内有人拉来一车假饮料,涉及康师傅系列三种饮品,其中包括蜜桃乌龙茶、冰橘绿茶、蜜柚茉莉花茶。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奔赴举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案件共涉及康师傅系列五种饮品。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被举报人提供货物索证索票、货物随附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现场均未能提供。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货物进行就地封存。7月2日,大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大城县公安局食安大队工作人员分别赶赴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和天津某食品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进行初步鉴定,经鉴定涉案产品分别为该两家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品,该两家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和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对该案件中被举报方索证索票不齐全、不能当场提供相关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和当批次的检验报告的问题,大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举报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整改时限内,被举报方未进行整改,对被举报方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案

  2018年上半年,接群众举报,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入网餐饮服务平台香河城市代理商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抽取了该平台登记的某店的经营户,陪同人员杨某当场不能提供该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也不能提供实名登记记录。执法人员要求杨某在其电脑上查询该店信息,网页上显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与其在网站上登记的名称不符。经查,杨某作为乙方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市代理合作协议。因该公司所在地不属于香河县局管辖,该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宋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食品案

  2018年上半年,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举报人称在被举报人开设的某宝店铺购买的糖必平、仁合胰宝经查询发现这两款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假冒。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登录某宝网进行查询,经查,宋某承认通过某宝网销售过举报人举报的糖必平、仁合胰宝两种保健食品,其经营的所有产品都是从店铺名为“诚信健康使者”的某宝店铺购进,且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购进凭证。2018年5月25日,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保健食品送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改保健品含有《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列出的禁用物质。

  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宋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三种问题食品40盒;没收违法所得3115元;罚款12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23115元整。

  以上就是2018年我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典型案件情况,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参加我局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科科长刘玉明】

  好,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请媒体朋友持续关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打造群众放心满意的食品消费安全环境。

关键词:廊坊,食药监局,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王成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