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廊坊频道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廊坊频道 >> 廊坊新闻 >> 社会民生

职工被莫名“炒鱿鱼”咋办?

长城网 作者:赵云 2016-09-27 16:57:3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廊坊9月27日讯(通讯员 赵云)随着廊坊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营企业的壮大,职场工作竞争越来越激烈。工作中,某些方面稍微做得不够理想,就有可能被老板辞退。有些情况确实是因为工作上出现了重大纰漏,但有时被炒的原因也够奇葩的,职场上不断上演着一幕幕“人在职场飘,做不好就挨刀”奇葩故事。被老板莫名“炒鱿鱼”,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近日,记者走访调查相关企业、专家学者,探寻民营中小企业员工被莫名辞退背后的深层原因。

  职工被辞退理由很奇葩

  在开发区从事车间流水线操作工作的冯国庆因为上班时间上厕所次数过多被辞退。冯国庆是厂区的叉车工,平时的任务就是在厂区内将包装好的产品运送至仓库。由于年轻时不注意饮食规律,冯师傅的肠胃落下了毛病,无论吃什么,只要肚子受凉,就会造成腹泻。

  “有时候一天跑十多次厕所,但是我没耽误工作,该干的活我也都完成了。不知道为什么会因为这个原因被辞退。”冯师傅非常不理解。

  记者随后通过电话采访了该厂区的人力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由于冯师傅每天去厕所的次数太多,累计每天都要有30至40分钟不在岗,如果折算成工作量,可以多运输3次。对于冯师傅所说的已经完成工作量,该负责人称冯师傅本来可以多完成任务的,如果多为厂区创造效益肯定不会被开除。

  9月2日中午,记者微信朋友圈中一位名为“VoV小丸子”的微友晒出自己的工作餐。记者看到这份工作餐有西红柿炒丝瓜、西红柿炒鸡蛋、凉拌西红柿和米饭。该微友的图片说明是:“单位午餐,西红柿已经连续吃了一周了,是不是西红柿最近特别便宜啊,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换换口味。”

  第二天晚上,记者发现该微友在朋友圈发出感慨:“因为一顿饭,我就被开除了!”

  4日,记者采访了这位微友。她叫李梓萌,是市区一家房产中介的行政文员,公司开除她的理由是她的行为有悖于企业文化。

  就在李梓萌发出微信的当天下午,该公司的行政主管找到了李梓萌,称李梓萌的一些行为有悖企业文化,对企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对于她的行为,公司给予辞退处分,并让其在处理决定上签字。

  李梓萌说:“被开除的理由真超出我的想象,就是在微信上晒了一顿工作餐,就把饭碗丢了,我非常后悔。”她认为,或许正是此条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引起了公司相关领导的“格外关注”。

  无独有偶,今年9月,“90后”周瑾通过面试进入廊坊一家建材销售公司,却因屡次拒绝加该公司男领导的微信被开除。而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是小周不配合领导工作。

  小周说,自从入职后,主管壁纸销售的异性老板就要求加她的微信,说有工作安排需要在微信群里通知。然而,小周认为微信账号属于私人通讯,不希望将工作的东西带到生活中来,一直都没有通过老板的验证。老板却认为不加微信,无法给她安排工作。

  “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如果工作需要,我可以24小时开机,但是微信属于个人隐私,不想公布给同事和老板。”小周态度很坚决。

  在“廊坊吧”、“廊坊求职吧”、“廊坊应聘工作交流群”等网络贴吧和QQ群中,记者发现由于奇葩理由被辞退的员工不在少数:体型偏胖、个子矮、太漂亮、参加工作之前没谈过恋爱、姓“裴”(与“赔”同音)、星座不符、与老板属相相冲、女职员隐瞒婚史、情侣在办公室过于恩爱、女职员被男朋友接送上下班……

  职工被辞退大多由于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职工被开除的理由基本上是违反的企业内部制度,但并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最严重的也只不过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能否开除员工呢?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讲师、留德学者丁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如同‘家规’,这些规定有效的基本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在这之后才是人性化的问题。”丁琦介绍,“现代西方企业管理学家有一种观点很新颖,员工是企业价值的最终创造者,这也是双因素理论和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要求。”

  丁琦谈到,在美国罗森布鲁斯旅游公司,“员工第一,顾客第二”是他们的口号,并根据此原则制定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该公司在短短的十余年时间便跻身于世界三大旅游公司的行列。员工队伍的稳定可以说是效益稳定的重要基石。员工频繁的入职离职,企业要花费的隐性成本更大。

  “国内的企业似乎恰恰相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一般都不是为了稳定员工队伍,而是为了满足经营者或者老板的某些个人癖好,以及惩罚某些有可能对单位造成影响的员工。”丁琦说。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某些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属于比较模糊很难界定的范围。

  “我举个例子,比如销售岗位员工由于吃早点问题受到处罚,你觉得合理吗?平常人的心态肯定是不合理,但是在吃早点过程中,该员工没能够及时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国予以开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而大部分企业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都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所以就会出现“无人性”的企业内部制度。

  职工被辞退后,一定要争取合法权益

  种种奇葩理由引起了各种争议,用人企业与受聘员工对其合法性及合理性争执不休,实际上,在法律人士看来,问题的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

  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条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从法律条文中看出,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廊坊青天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说:“无论多么不可思议的辞退理由都必须在程序上和实质上通过上述法律规定的检验,否则用人单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支付辞退决定作出至被撤销期间的工资待遇;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该工作人员谈到,用人单位要具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近年来绝大多数辞退纠纷均由此产生。部分企业家长意识、行政主导意识强烈,没有规章制度,拍脑袋做决定的事情时有发生。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可以依据自身企业文化及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但企业制定执行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合法性、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不可任性。具体而言,程序上民主协商程序制定并公示;实质内容上合法合理;执行上证据充分,保障员工申辩权,征求工会意见。上述任何一个步骤出现问题,用人单位决定将被视为无效,用人单位的管理将失去基础,面临败诉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劳动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从过去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再对规章制度进行实质审查。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用人单位要面临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各级法院对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执行合法性的严苛审查,过于苛刻或缺乏合理性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那么,如果员工如果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对他们调岗吗?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调岗是个可选的途径,但有两个前提,第一是须有调岗的必要性,即员工的岗位由于重大失误造成调岗理由充分;第二是企业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新闻链接:被辞退后的工资如何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如果合同未到期,合理补偿的标准为:至少1个月工资(正常月工资除外)。

来源: 长城网-廊坊频道

关键词:职工,炒鱿鱼

责任编辑:孙泽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