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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交警支队解答机动车限行期间违规车辆处罚办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钱春 金宗明 2014-11-04 2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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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11月2日电(钱春 记者 金宗明)为做好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唐山市于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机动车限行期间,唐山市对违规车辆如何处罚?对此,唐山交警支队做了解答。

  限行范围、道路具体是哪里?

  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境内(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3个尾号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通行,不受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除外。(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含临时号牌车辆)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车辆如何处罚?

  1.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对违反尾号轮换限行规定的车辆每4小时处罚一次。

关键词:交警,限行,车辆,处罚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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