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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他项权登记

来源: 廊坊开发区新闻网 作者: 2014-06-17 1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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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1]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 [3]根据城市房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 1、现房抵押登记必收要件a、房屋所有权证b、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c、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d、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双方认定价值的证明e、单位房产的,需提交相关单位的同意批文2、期房抵押登记必收要件a、购房协议b、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c、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d、购房发票

  承办处室: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审批对象:公众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实施依据:城市房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

  收费依据: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办理流程:首先准备申请人基本资料,然后由申请人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工作人员将全面审核资料,符合条件则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不符合条件则给出原因,申请人在重新准备资料。

关键词: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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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振山